病人接受治療是一項存在三個層次的「信任工程」。
第一層是在最前線接觸病人的醫生和醫護人員,第二層是對就診的醫療機構的信任,在前兩層信任的前提下,還有就是對所選用藥物來源的信任。
隨着大灣區過去幾年積極推進醫療共融政策,北上就醫取藥已成為不少重症病人的治療日常。近期有癌症病人在病患群組討論「內地購買進口抗癌藥物」的新安排。當中的「藥物信任」,便牽涉到「藥從哪裏購置、儲存、運輸、配藥和派發藥物等的鏈由誰把關、能否確保安全有效」的問題上,甚至如何才能做到應病人所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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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物管理的重要性不單在於「確保病人拿到藥」,而是涵蓋醫生處方,藥品採購、儲存、到審核等各個層面。對於病人而言,任何一環出錯都可能引發藥物過敏、劑量不當、相互作用等問題,進而影響療效與安全。
新風醫療大灣區總藥劑師石瑩表示,以她服務的香港綜合腫瘤中心、希愈腫瘤中心以及深圳和睦家醫院為例,該院的癌症病人,無論是香港轉介到深圳或是深圳轉介到香港的病人,皆由兩地醫生及個案管理團隊共同管理。
在取得病人同意後,兩邊的醫生便會將病人信息和服務對接,確保醫療服務質量和效率可以同頻,進一步完善兩地共同管理病人的機制。這樣病人在藥物處方上,便可大大減少兩邊醫護缺乏溝通,而影響病人用藥後,對藥物反應和治療進度的管理。這正是建立病人第一層信任的關鍵。

嚴格藥房管理系統與文化
就建立對藥物備有品種豐富的進口藥品與合資藥品,院方會謹慎挑選可靠的藥品生產廠家和供應商,嚴格把控冷鏈藥品供應鏈,時刻關注如何能夠更好地保證藥品品質到出院的用藥安全。

石瑩表示,深圳和睦家醫院特別着重以下幾個為患者用藥做「把關」的工作:
1.藥品遴選機制:該院藥劑部不受傳統公立醫療體系中「藥佔比」及行政控費壓力的限制。用藥決策純粹以臨床實際需求和患者最大獲益為導向,確保醫生能夠不受拘束地根據國際權威臨床指南,為患者制定最優的個體化治療方案。故此醫院可以為病人提供更多元化的進口藥物種類。
2.確保「藥等病人」:該院的採購流程以臨床需求為絕對核心。對於臨床急需,在香港或澳門已註冊上市的「孤兒藥」、「特藥」或新上市藥物,藥劑部可透過「港澳藥械通」政策優勢,迅速完成供應商審核、價格商談及入庫流程,確保「藥等病人」而非「病人等藥」。
3.保障患者用藥安全:石瑩強調,在藥品採購過程遵循國際JCI標準及高規格的合規要求。所有供應商必須經過多個方面的品質體系審計,確保每一盒藥品的來源均可溯源至原廠或一級代理商,從源頭上杜絕了假劣藥品的風險,保障了藥品的純正性。
4.藥品儲存與品質管制:藥劑部建立了全程冷鏈追溯體系,實現了藥品從入庫、儲存、調配到最終給藥的每一個環節都處於嚴密監控之下,形成全閉環的安全保障,最大程度維持藥品的理化性質和療效。
5.優秀藥學人才:特別聘用了一批在國外修讀藥劑學畢業或曾在國外醫療機構工作、亦有本地三甲醫院工作經驗的優秀藥學人才,為患者提供精細化藥學服務。
其中,每張醫生的處方都經過藥劑師的前置審核,為患者用藥把關。他們的電子處方管理系統,更可以保存患者用藥記錄的完整,及時發現藥物過敏與藥物相互作用等用藥安全資訊。

認識「國談藥品」及「雙通道」管理機制
「國談藥品」的全名是國家健保談判藥品。這是中國大陸醫療保障體系中的一個核心概念。它指的是國家醫療保障局(國家醫保局,NHSA)代表全國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,與藥品生產企業(通常是原研藥商或首仿藥企)就藥品價格進行國家級集中談判。談判成功的藥品,將以協商確定的「健保支付標準」納入「國家醫療保健目錄」)的乙類報銷範圍。
國談藥品具有以下核心特徵和運作機制:
1. 核心邏輯:「以量換價」
國家健保局利用中國龐大的病患人口基數,透過專業的藥物經濟學測算和健保基金測算,要求藥廠大幅降低藥價。作為交換,藥廠獲得進入全國健保系統的資格,從而實現產品的快速放量和廣泛的臨床可及性。
2. 聚焦創新藥與高價值臨床用藥
國談藥品的遴選高度着重於臨床價值高、病患需求大但價格昂貴的藥物。近年來,大量抗腫瘤藥物(如各類PD-1/PD-L1 抑制劑、ADC 藥物、標靶藥物)、罕見病用藥(如SMA 治療藥物)以及針對重大慢性病的創新生物製劑都是國談的重點對象。
3.「雙通道」管理機制
為了解決高價值創新藥「進院難」(即受限於醫院藥佔比、次均費用考核等指標難以快速進入醫院藥房)的問題,國家推行了「雙通道」政策:
定點醫療機構(醫院):病人可以透過醫院開立處方並在院內藥局拿藥。
定點零售藥局:病患也可以憑醫院處方,在經過資格認證的院外定點雙通道藥局購買,並且享有與院內相同的醫保報銷比例。
4. 嚴格的支付範圍(適應症限制)
國談藥品雖然進入了健保,但健保基金並非對該藥物的所有臨床應用都予以報銷。醫保局會規定極為嚴格的「限定支付範圍」。這通常與藥品核准的特定適應症或特定的治療階段掛鉤。超說明書用藥或超醫保限定範圍用藥,需病人自費。
5. 動態調整與協定期
國談藥品的協議期通常為兩年。國家健保目錄每年進行一次常態化調整。協議期滿後,如果市場上出現了新的競品或適應症擴大, 國家醫保局會與藥企進行「續約談判」,通常伴隨着價格的進一步下調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