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一份《施政報告》附篇提到,政府擬修訂《教育條例》,包括增設執業證書制度,旨在“完善”教師註冊機制,以“維護教師團隊的專業素質”。據了解,所有幼兒園及中小學老師日後授課前需獲得執業證書,並設有有效期,需定期更新,修例草案擬於明年提交立法會。
多位學界代表昨日向《明報》表示,事前未獲諮詢,教聯會希望當局能充分徵詢學界意見,消除疑慮。有校長擔心此舉可能加重教師負擔,盼當局能簡化獲取證書的程序。
本身是小學校長的教育界議員朱國強表示,此措施引起學界疑慮,期望當局能聆聽並考慮現職前線教師、教育團體與工會的意見,“機制必須清晰、務實,並廣為教育界接受”,以避免打擊業界士氣。政府消息人士稱,正就修例諮詢律政司意見,並會儘快徵詢各利益相關者的意見。
《施政報告》指出,修例可確保所有教師均為適合及合格人選。消息人士解釋,過往曾有人質疑「為何教師註冊屬終身制」,此修例回應社會呼聲,確保教師「可持續地符合專業發展要求」,並會參考海外的做法。消息人士未透露獲取證書的具體形式,僅表示當局會考慮申請人過往的刑事紀錄及持續進修等因素,形容新制「一般教師都能符合」,同時指出可應對部分持牌但長年未到校任教的教師,確保師資「與時並進」。
幼兒園校長關淑玲相信,由於適齡學童人口減少,許多教師選擇轉行,可能導致持牌但非現職的教師增加。她認為修例確可保障教師的專業水平,然而,她擔心修例會加重教師負擔及學校行政壓力,建議當局簡化領證過程,也可考慮通過訪談形式評核教師,以減輕對教師的考試壓力。
陳狄安表示,教育局近年已推出《教師專業操守指引》,並定期查核教師的刑事紀錄,現時理應已有「足夠的工具」來規範教師操守。他期望能了解當局修例的理念。陳形容引入執業證書並不新穎,本港其他專業如醫生、律師等也有類似制度,但他認為教師適應此制度需時。
準教師協會主席呂志凌昨日向《明報》表示,新措施難免會給教師帶來負擔,但提醒教師不必過分焦慮,預計執業證書考慮的元素如刑事紀錄和持續進修,前者一直有審查,後者當局亦一向要求教師每三年參與至少150小時的持續專業發展活動。
根據教育局截至2023年2月的數據,全港共有近16萬名註冊教師。現行《教育條例》規定,任何人在學校任教均須註冊成為檢定或準用教師;《條例》亦賦予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權力,若註冊教師有不當行為或干犯可判監的罪行,則可被取消註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