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日前于官方网站发布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「港澳药械通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》,明确提出「港澳药械通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备案后实行市场调节价,患者按自费单独结算,并鼓励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开展带量采购。
《通知》自3月1日起实施,有效期5年。
Presented by:WAW Creation
医院自主定价患者自费
根据《通知》,「港澳药械通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省级备案、属地监管,备案「港澳药械通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由指定医疗机构参考境外地区成熟做法,遵循公平、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确定,不以现有项目加收项的形式立项。 「港澳药械通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备案后实行市场调节价。
《通知》指出,「港澳药械通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指定医疗机构使用。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指定医疗机构备案后的「港澳药械通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在该机构中使用,不纳入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和市场调节价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管理,由医疗机构和患者按自费单独结算。
鼓励通过平台带量采购
《通知》还鼓励「港澳药械通」药品和医用耗材在平台上采购。鼓励指定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纳入「港澳药械通」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通过采购平台采购。发挥集团采购规模效应,支援以区域联盟、医院联合等方式开展带量采购,实施梯度价格、量价挂钩,构建市场主导、多方参与的「港澳药械通」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价格形成机制。
「港澳药械通」是指大湾区内地9市指定医疗机构可使用临床急需、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或医疗器械,推动大湾区医疗资源互通互联。
(资料﹕特区政府粤港澳大湾区速递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