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联推危疾定义标准化9月1日生效厘清危疾与早期危疾准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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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别于一般医疗保险,危疾保险主要为受保人确诊严重疾病时提供一笔过财务支援,让患者可以专心接受治疗,毋须为医疗费用分心。但不同保险公司对危疾保险的疾病定义未尽一致,容易引发保单持有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索偿争议。

为减少争议,提升产品透明度及加强消费者保障,香港保险业联会日前推出「危疾定义标准化」,将16 项危疾及5 项早期危疾病况的定义标准化,涵盖市场约九成索赔个案。计划在9月1日生效,届时将设有「Q唛」认证,以资识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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癌症、心脏病和中风被视为「三大危疾」,有保险公司的产品会提供现有投保额100%的保障。不过不同产品在涵盖疾病数目、分类(严重/早期/轻微)、具体医学诊断门槛、赔偿比例及多重索偿条件上均有明显差异。例如是否包括原位癌、早期癌症或特定器官(如皮肤癌、前列腺癌),这些都是消费者常见的索偿争议来源。

保联推危疾定义标准化9月1日生效厘清危疾与早期危疾准则
危疾定义标准化,可令保障更清晰。 (设计图片)

标准化有助减少定义争议

有些人以为确诊癌症或心脏病,就可得到「危疾」赔偿,但事实是赔偿取决于保单对相关危疾的定义。参考保险业监管局索偿个案,有患者患上隆凸性皮肤纤维肉瘤,向保险公司提出危疾索偿,因不符合其保单内「癌症」的定义,只能作出「早期恶性肿瘤」保障的赔偿,赔偿额为保障额的20%。因此,投保前应先查看保单保障范围,有关危疾的定义。

保联人寿业务营运及风险管理工作小组主席李紫兰指出,以往危疾患者确诊癌症时往往已处于晚期,理赔争议较少,但随着医疗检测技术进步,有可能早期发现癌症,但未达严重程度至理赔阶段。因此需要为危疾提供标准化定义,让消费者更透明地了解所获得的保障。

为香港市场制定癌症分类

「危疾定义标准化」专为香港市场而制定,参考了中国内地及新加坡的既有定义,以及香港市场现行的主流定义。保联的调查也反映,保险公司支持推行危疾定义标准化,认为有助提升理赔满意度;加强合约条款清晰度;增加透明度及保障消费者权益;以及确保危疾定义能反映最新医疗发展及诊断标准。

这次标准化危疾定义,将癌症种类及期数作出分类,包括将危疾内的「癌症」定义为「重大癌症」,即包括但不限于白血病、淋巴瘤( 不包括皮肤淋巴瘤)及恶性肉瘤。原位癌及早期癌症属于「早期危疾」,而任何经组织病理学分类为癌前病变、非侵袭性癌或原位癌的肿瘤,则不在危疾保障范围内。其他主要危疾还包括严重心脏病发作/心肌梗塞、中风并导致永久性神经功能缺损、末期肾功能衰竭、良性脑肿瘤、主要器官移植等。这些定义为最低标准,保险公司可提供额外的危疾保障。

保联推危疾定义标准化9月1日生效厘清危疾与早期危疾准则
保联进行简介会,介绍危疾保险标准化内容。 (资料图片)

不适用于现有保单

新准则一般适用于在生效日期或之后签发的新产品,现有危疾保单,无论是个人保单、团体保单或附加保障,条款都不会更改。虽然新准则有助减少争议,惟李紫兰不建议为买新保单而取消现有保单,特别是长者已出现健康状况,新保单保费会更贵,甚至未能通过核保。

此外,「日常生活活动」常用于以判断病况的严重程度,新准则将此常用术语纳入标准定义中,让消费者更容易理解其含义。

危疾定义标准化涵盖范围

危疾

‧重大癌症

‧严重心脏病发作/心肌梗塞

‧中风并导致永久性神经功能缺损

‧其他严重的冠状动脉疾病

‧末期肾功能衰竭

‧开胸心脏瓣膜手术

‧末期肺病并导致呼吸衰竭

‧开胸/开腹主动脉手术

‧严重头部创伤

‧末期肝功能衰竭

‧严重原发性心肌病

‧良性脑肿瘤

‧主要器官移植

‧冠状动脉搭桥手术

‧严重柏金逊症

‧阿尔茨海默症及其他重大神经认知障碍(痴呆症)并伴严重认知障碍

早期危疾

‧经皮冠状动脉腔内成形术

‧原位癌

‧早期癌症

‧脑动脉瘤的血管内治疗

‧严重自闭症谱系障碍

其他

‧日常生活活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