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別於一般醫療保險,危疾保險主要為受保人確診嚴重疾病時提供一筆過財務支援,讓患者可以專心接受治療,毋須為醫療費用分心。但不同保險公司對危疾保險的疾病定義未盡一致,容易引發保單持有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索償爭議。
為減少爭議,提升產品透明度及加強消費者保障,香港保險業聯會日前推出「危疾定義標準化」,將16 項危疾及5 項早期危疾病況的定義標準化,涵蓋市場約九成索賠個案。計劃在9月1日生效,屆時將設有「Q嘜」認證,以資識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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癌症、心臟病和中風被視為「三大危疾」,有保險公司的產品會提供現有投保額100%的保障。不過不同產品在涵蓋疾病數目、分類(嚴重/早期/輕微)、具體醫學診斷門檻、賠償比例及多重索償條件上均有明顯差異。例如是否包括原位癌、早期癌症或特定器官(如皮膚癌、前列腺癌),這些都是消費者常見的索償爭議來源。

標準化有助減少定義爭議
有些人以為確診癌症或心臟病,就可得到「危疾」賠償,但事實是賠償取決於保單對相關危疾的定義。參考保險業監管局索償個案,有患者患上隆凸性皮膚纖維肉瘤,向保險公司提出危疾索償,因不符合其保單內「癌症」的定義,只能作出「早期惡性腫瘤」保障的賠償,賠償額為保障額的20%。因此,投保前應先查看保單保障範圍,有關危疾的定義。
保聯人壽業務營運及風險管理工作小組主席李紫蘭指出,以往危疾患者確診癌症時往往已處於晚期,理賠爭議較少,但隨着醫療檢測技術進步,有可能早期發現癌症,但未達嚴重程度至理賠階段。因此需要為危疾提供標準化定義,讓消費者更透明地了解所獲得的保障。
為香港市場制定癌症分類
「危疾定義標準化」專為香港市場而制定,參考了中國內地及新加坡的既有定義,以及香港市場現行的主流定義。保聯的調查也反映,保險公司支持推行危疾定義標準化,認為有助提升理賠滿意度;加強合約條款清晰度;增加透明度及保障消費者權益;以及確保危疾定義能反映最新醫療發展及診斷標準。
這次標準化危疾定義,將癌症種類及期數作出分類,包括將危疾內的「癌症」定義為「重大癌症」,即包括但不限於白血病、淋巴瘤( 不包括皮膚淋巴瘤)及惡性肉瘤。原位癌及早期癌症屬於「早期危疾」,而任何經組織病理學分類為癌前病變、非侵襲性癌或原位癌的腫瘤,則不在危疾保障範圍內。其他主要危疾還包括嚴重心臟病發作/心肌梗塞、中風並導致永久性神經功能缺損、末期腎功能衰竭、良性腦腫瘤、主要器官移植等。這些定義為最低標準,保險公司可提供額外的危疾保障。

不適用於現有保單
新準則一般適用於在生效日期或之後簽發的新產品,現有危疾保單,無論是個人保單、團體保單或附加保障,條款都不會更改。雖然新準則有助減少爭議,惟李紫蘭不建議為買新保單而取消現有保單,特別是長者已出現健康狀況,新保單保費會更貴,甚至未能通過核保。
此外,「日常生活活動」常用於以判斷病況的嚴重程度,新準則將此常用術語納入標準定義中,讓消費者更容易理解其含義。
危疾定義標準化涵蓋範圍
危疾
‧重大癌症
‧嚴重心臟病發作/心肌梗塞
‧中風並導致永久性神經功能缺損
‧其他嚴重的冠狀動脈疾病
‧末期腎功能衰竭
‧開胸心臟瓣膜手術
‧末期肺病並導致呼吸衰竭
‧開胸/開腹主動脈手術
‧嚴重頭部創傷
‧末期肝功能衰竭
‧嚴重原發性心肌病
‧良性腦腫瘤
‧主要器官移植
‧冠狀動脈搭橋手術
‧嚴重柏金遜症
‧阿爾茨海默症及其他重大神經認知障礙(癡呆症)並伴嚴重認知障礙
早期危疾
‧經皮冠狀動脈腔內成形術
‧原位癌
‧早期癌症
‧腦動脈瘤的血管內治療
‧嚴重自閉症譜系障礙
其他
‧日常生活活動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