灣區須知:內地離婚率高 增設冷靜期

灣區須知:內地離婚率高 增設冷靜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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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明報專訊】結婚是人生大事,不過不少人未有深入了解另一半而倉卒結婚,到頭來相處不合只好離婚收場。根據內地民政局發布的最新數據顯示,2019年有約900萬名國民登記結婚,同年有673萬名國民登記離婚。一旦發現與內地人士未能磨合而要離婚,港人應如何處理?倘若港人在內地有戶籍,一切財產處理將要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條文,所有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,例如聯名戶口內的資產,將會有平等處理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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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,婚姻關係期間各自擁有的財產則歸於各自所有。不過倘若任何一方有負債,將由另一方的所有財產償還。當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分配不能達成協議,將會有人民法院根據財產具體情况、照顧子女及女方權益的原則作判決。由於近年內地離婚率高企,因此去年內地對婚姻法作出修訂:

1. 新增關於離婚冷靜期的規定,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若一方對離婚反悔的,可以在30日內撤回離婚申請;

2. 明確判決不准離婚後分居已滿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,法院應當批准離婚;

3. 增加夫妻一方倘揮霍財產,離婚時法院可給其少分或者不分給揮霍一方共同財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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