湾区须知:内地离婚率高增设冷静期

湾区须知:内地离婚率高增设冷静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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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明报专讯】结婚是人生大事,不过不少人未有深入了解另一半而仓卒结婚,到头来相处不合只好离婚收场。根据内地民政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,2019年有约900万名国民登记结婚,同年有673万名国民登记离婚。一旦发现与内地人士未能磨合而要离婚,港人应如何处理?倘若港人在内地有户籍,一切财产处理将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条文,所有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,例如联名户口内的资产,将会有平等处理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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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,婚姻关系期间各自拥有的财产则归于各自所有。不过倘若任何一方有负债,将由另一方的所有财产偿还。当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分配不能达成协议,将会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、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判决。由于近年内地离婚率高企,因此去年内地对婚姻法作出修订:

1. 新增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,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对离婚反悔的,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;

2. 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已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法院应当批准离婚;

3. 增加夫妻一方倘挥霍财产,离婚时法院可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一方共同财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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