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湾区GBA专题:打工仔内地交税视乎居住日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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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明报专讯】香港又进入报税季节,不少港人因为工作或生意关系,在内地及香港两边走,内地的税务亦较香港复杂得多。在内地工作的港人要分辨清楚自己在内地税务规定下所属的角色,需要时更要计算在内地居住日数以作报税之用,因为这会决定大家在境内及境外(包括香港)工作所获得的报酬,是否需要在内地课税。

明报记者黄清瑶

大湾区GBA专题:打工仔内地交税视乎居住日数
在内地,「有住所及无住所」、「居民及非居民」的定义对纳税人非常重要。但凡定义为有住所的个人,无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工作所得的收入都要在内地交税。图为内地民众在个人所得税信息采集点登记资料。 (资料图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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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香港一样,内地同样采取累进税,共分为7级。第一级是全年收入不超过3.6万元(人民币,下同),税率为3%;3.6万元以上至14.4万元的税率为10%,速算扣除数(即类似香港基本扣税额)为2520元;14.4万元以上至30万元的税率为20%,速算扣除数为16,920元(见表1)。

税制分「有住所」及「无住所」

内地税制比香港复杂得多,在内地工作或创业的港人需要清楚明白相关词汇的意思。当中个人税制主要分为「有住所」及「无住所」,意思并非是否持有物业,而是透过在内地居住习惯来厘定。

「有住所」人士是指不论居住日数多少,在内地有户籍、家庭、经济利益关系而需要在内地习惯居住的人。 「无住所」人士则代表不以内地为习惯居住地、也没有户籍等。假设港人与内地人结婚,但常年在港生活、在内地没有户籍,即使他持有物业亦算是无住所人士。另外,法例又将纳税人区分为居民及非居民,非居民指每年居住天数少于183天,居民则指每年在内地居住183天或以上。

凡定义为有住所个人都要在内地交税

「有住所及无住所」、「居民及非居民」的定义对纳税人非常重要,因为牵涉到全球征税问题。但凡定义为有住所个人,无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工作所得的收入都要在内地交税。无住所个人又分为居民及非居民,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工作收入,要视乎在内地居住日数来决定是否要纳税。假设非居民港人4月在内地工作15天,当月境内外总收入为10万元,当中只计算在内地工作日数的收入,再扣除一年6万元,相当于每月5000元基本免税额,再以适用税率计算,最后得出应缴税额为9090元(见表2)。

以下是需要纳税与否的情况:

(一)无住所非居民每年在内地居住天数少于90天,在境内工作及境内获取的薪金需要缴税;在境内工作但境外获取的薪金、及所有境外工作收入,则毋须缴税。

(二)无住所非居民每年在内地居住多于90天及少于183天,在境内工作,无论薪金于境内或境外获取都要纳税;在境外工作的所有收入则毋须交税。

(三)无住所居民在内地居住日数多于183天,在内地居住未超过连续6年,在中国境内工作,无论在境内或境外获取的薪金、及中国境外工作并在境内获取的薪金都要交税;但其在境外工作及境外获取的薪金则毋须纳税。

(四)无住所居民在内地每年居住超过183天及超过连续6年没有符合条件离境,无论在中国境内外工作的收入都需要纳税(见表3)。

值得留意的是,无住所非居民的职位若属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,在中国境外工作但于境内获取的薪金,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税务协定再作评核。经常回内地工作的无住所港人更可享有90天的免税待遇。

除此之外,日数是指居留满24小时,举例来说,港人星期一前往内地公干,星期五返回香港,居留日数为3天,因为星期一及星期五逗留不足24小时,因此不作1个居住日计算。

那在此情况下,每天来回香港与内地工作的人是否代表不需要在内地缴税呢?因应此情况,内地机构有可能会将支付薪金的境外公司列为「中国境内的常设机构」,该境外公司会纳入内地企业税网之中,90天的免税待遇就不再适用。由于情况较为复杂,将要由国内机构评核再作决定。